2018年廣州住房公積金三種租房提取方式及提取額度:
1. 無需提供租賃備案證明及發(fā)票
可申請?zhí)崛?00元/人/月用于支付房租。
2.提供租賃備案證明及發(fā)票的
在租賃合同有效期內(nèi)提出申請,提取額度不超過實際已支付的租金且不超過本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2倍的40%(即最高可提取6574元/人/月)。所租房屋建筑面積超過90平方米的,超出部分面積的租金不計入可提取額度。
3. 租住本市公共租賃住房的
可提取額度不超過職工實際支付的房租,職工首次提取不超過從申請月份起向前推算的6個月的租金,且提取的租金月數(shù)不得超過實際租住月數(shù)。以后每半年提取一次,兩次提取最長間隔不能超過一年(超過一年的,最多只能提取一年的房屋租金),至租賃期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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