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員工福利費要交個稅嗎?
免納個人所得稅的福利費,僅僅指的是特定事件或原因給員工造成困難而支付的臨時性的生活困難補助;而對于人人都有份的節(jié)日福利,不管是現(xiàn)金還是實物,應當合并在當月發(fā)放給員工的工資、薪金中,一并扣繳個人所得稅.
可以免征個人所得稅的福利費項目.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規(guī)定,凡符合該法第四條第四項規(guī)定的福利費,免征個人所得稅.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十四條進一步解釋道:
稅法第四條第四項所說的福利費,是指根據(jù)國家有關規(guī)定,從企業(yè)、事業(yè)單位、國家機關、社會團體的福利費或者工會經費中支付給個人的生活補助費.
生活補助費是指由于某些特定事件或原因而給納稅人本人或其家庭的正常生活造成一定困難,其任職單位按國家規(guī)定從提留的福利費或者工會經費中向其支付的臨時性生活困難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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