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兼職人員如何申報個稅?
如果個人與其兼職的單位存在實質的雇傭關系,則其兼職單位應按照"工資薪金所得"項目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個人應于次月十五日內合并當月兩處工資、薪金所得計算個人所得稅,選擇到其中一處任職、受雇單位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辦理自行納稅申報.
如果個人與其兼職單位不存在實質的雇傭關系,則兼職單位應按照"勞務報酬所得"項目扣繳個人所得稅.如果按照"勞務報酬所得"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屬于連續(xù)性收入是以一個月內取得的收入為一次計算納稅,每次收入不超過四千元的,減除費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減除百分之二十的費用,其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適用比例稅率,稅率為百分之二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十一條,對勞務報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實行加成征收,超過2萬元至5萬元的部分,依照稅法規(guī)定計算應納稅額加征五成;超過5萬元的部分,加征十成.
關于是否存在實質的雇傭關系,可以參看: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fā)《征收個人所得稅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的通知,國稅發(fā)[1994]89號文件規(guī)定 十九、關于工資、薪金所得與勞務報酬所得的區(qū)分問題:
工資、薪金所得是屬于非獨立個人勞務活動,即在機關、團體、學校、部隊、企事業(yè)單位及其他組織中任職、受雇而得到的報酬;勞務報酬所得則是個人獨立從事各種技藝、提供各項勞務取得的報酬.兩者的主要區(qū)別在于,前者存在雇傭與被雇傭關系,后者則不存在這種關系.如果判斷不清由主管稅務機關鑒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