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土地受讓前的勞務費用如何做會計分錄?
答:小編認為,對于土地受讓前的勞務費用,其會計分錄如下:
1.支付土地款:
借:無形資產--土地使用權
貸:銀行存款
2.收到補貼款:
借:銀行存款
貸:營業(yè)外收入-補貼收入
按照《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yè)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附件一《營業(yè)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規(guī)定,銷售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是指有償提供服務、有償轉讓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有償,是指取得貨幣、貨物或者其他經濟利益。
母公司以土地投資入股子公司,取得子公司股權,屬于取得其他經濟利益的情形,因此,母公司以土地向子公司投資入股需要繳納增值稅。母公司需要向子公司開具增值稅專用發(fā)票,子公司可以憑增值稅專用發(fā)票抵扣進項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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