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財政稅務廳 海南省文化廣播體育廳轉(zhuǎn)發(fā)國家稅務總局文化部關于印發(fā)演出市場個人所得稅征收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瓊財稅[1966]所字第89號 1996-3-6
省地方稅務局、征稅中心,各市縣地方稅務局、文體局、征稅中心,洋浦財稅局、社會發(fā)展局:
為加強我省文化市場個人所得稅的征管,現(xiàn)將國家稅務總局、文化部《關于印發(fā)(演出市場個人所得稅征收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國稅發(fā)[1995]171號)并結合我省實際情況,作如下補充,請一并貫徹執(zhí)行。
一、要認真組織學習,提高認識,切實抓緊抓好演出市場個人所得稅的征管工作。對個人征收所得稅,不僅可以增加財政收入,更重要的是可以調(diào)節(jié)個人收入,緩解社會分配不公的矛盾。各地稅務機關、文化行政部門務必在認真學習稅法、條例以及《暫行辦法》的基礎上,加強部門之間的協(xié)作,努力探索征管新路子,加強我省演出市場個人所得稅的征管工作。
二、要加大力度搞好個人所得稅的宣傳工作,增強全社會的依法納稅意識。個人所得稅是調(diào)整國家和個人之間利益分配關系的重要經(jīng)濟杠桿,它直接涉及到個人的切身利益,各地要積極做好征收個人所得稅的宣傳工作,要充分利用當?shù)氐膹V播、電視、報刊、宣傳車、宣傳櫥窗等多種宣傳工具,通過演講、講座、咨詢、文藝演出等群眾喜見樂聞、生動活潑的形式,廣泛開展宣傳活動、文化行政部門要在歸口管理的基礎上積極引導,努力促使在我省文化市場上形成依法經(jīng)營、依法納稅的新風尚。要充分發(fā)揮社會輿論的監(jiān)督作用,表彰先進,鞭策落后,對反面典型要適時地公開曝光,以教育廣大納稅人和扣繳義務人。
三、關于演出市場個人所得稅征收管理的幾個政策問題。
(一)關于演職員參加非任職單位演出取得報酬的征稅問題。《辦法》規(guī)定:對演職員參加非任職單位演出取得的所得,為勞務報酬所得,按次繳納個人所得稅,演職員參加演出,應以一地為一次,一地演出多場的應合并為一次,由支付單位按規(guī)定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ǘ╆P于流動性演員演出征稅問題。對在我省內(nèi)歌廳、舞廳、卡拉OK廳、夜總會、娛樂城、餐廳等娛樂場所演出的流動性演員取得的演出收入,實行按日(次)收入征收個人所得稅的方法,即:每日(次)收入在130元以上的,扣除費用20%;每日(次)收入在130元以下的,扣除費用30元,剩余部分依20%稅率計征個人所得稅。對演員一次取得的演出收入超過20000元的,除按上述規(guī)定征收個人所得稅外,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十一條的規(guī)定加成征收個人所得稅。演員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由支付款項的單位或個人在支付款項時代扣代繳。
(三)關于境外團體或個人在我省從事文藝、體育演出的征稅問題。對外國或港、澳、臺地區(qū)演員、運動員以團體或個人名義在我省從事文藝、體育演出,對演出團體及演員、運動員個人取得的收入,應照章征收企業(yè)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
1.演出團體凡能提供完整、準確費用支出憑證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企業(yè)和外國企業(yè)所得稅法》的有關規(guī)定,應對演出團體的收入總額減除實際支出費用后的余額,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yè)所得稅。對不能提供完整、準確的費用支出憑證,不能正確計算應納稅所得額的,應以其收入總額減除支付給演員、運動員個人的報酬部分和相當于收入總額30%的其他演出費用后的余額,征收企業(yè)所得稅。對上述支付給演員、運動員個人報酬的部分。依照個人所得稅法的規(guī)定,由演出團體支付報酬時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對沒有申報支付給演員、運動員個人報酬額或未履行代扣代繳義務的,應以其收入總額減除上述相當于收入總額30%的其他演出費用的余額視為該演出團體的應納稅所得額、征收企業(yè)所得稅;對演員、運動員個人不再征收個人所得稅。
2.演出團體支付給演員、運動員個人的報酬,凡屬臨時聘請,不是該演出團體雇員的,其取得的所得為勞務報酬所得,減除規(guī)定的費用后征收個人所得稅;凡是演員、運動員屬演出團體雇員的,其收入為工資、薪金所得,減除規(guī)定的費用后征收個人所得稅。
3.對外國或港、澳、臺地區(qū)演員、運動員以個人名義在我省從事演出、表演所取得的收入,應以其全部票價收入或包場收入減去支付給提供演出場所的單位、演出公司或者經(jīng)紀人的費用后的余額征收營業(yè)稅后,扣除規(guī)定的稅金、費用后的余額征收個人所得稅。
4.主管稅務機關可以指定各承包外國、港、澳、臺地區(qū)演出、表演活動的演出場、館、院或中方接待單位,在其向演出團體、個人結算收入中代扣代繳該演出團體或個人的各項應納稅款,凡演出團體或個人未在演出所在地結清各項應納稅款的,其中方接待單位應在對外支付演出收入時代扣代繳該演出團體或個人所欠應納稅款,對未按規(guī)定代扣代繳應納稅款的單位,應嚴格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的規(guī)定予以處理。
四、要搞好調(diào)查研究,及時掌握稅源變化情況,采取積極有效措施,強化征管。各級稅務機關一定要注意做好調(diào)查研究工作,切實掌握稅源的變化情況,尤其是海府、三亞地區(qū),要花大力氣,抓緊抓好對文化市場個人所得稅征管措施的落實工作,協(xié)調(diào)好與當?shù)匚幕姓块T的關系,及時互通情報,交流信息,密切配合,堅決查處偷稅、抗稅等違法犯罪案件,共同創(chuàng)造個人所得稅征管的良好社會環(huán)境。各地在執(zhí)行過程中,有什么新情況、新的問題,請及時報省財稅廳所得稅處,以便做好相應的調(diào)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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