逆查法是指按會計業(yè)務處理程序的相反方向檢查的一種方法。它是從檢查會計報表開始,對可疑賬項和重要項目逐項核對總分類賬、明細分類賬的日記賬,并有目的地審查記賬憑證和原始憑證,找出問題的原因和結果。在查賬過程中,較多用以發(fā)現問題,但只能局限于從會計報表中發(fā)現問題,不能對全部賬項進行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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