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貪污受賄撈回扣。
一些領導干部利用工作和職務之便,采取虛報冒領、搞假發(fā)票等非法手段,貪污受賄、撈回扣,請客送禮、私分公款。
(2)在制定“獎勵政策”中撈好處。
一些領導干部為了使自己名正言順地獲得工資以外的收入,“因人制宜”地制定一些獎勵“政策”,給自己發(fā)“獎金”。如“獎勵政策”往往只是一紙空文,年底卻照樣兌現(xiàn)獎勵,僅此一項相關領導每年可獲取額外收入數(shù)萬元。此類問題占個人違紀總額的15%?
(3)擠占挪用專項資金,用于彌補單位自身經費不足。
擠占挪用的主要款項有統(tǒng)籌款、計劃外生育費、民政經費以及以工代賑資金等。有些單位和領導,為保證自己在任期內經濟寬松,報著僥幸心理,長期擠占挪用專項資金或者是專項貸款,用于發(fā)放工資、補助、彌補自身經費。認為只要不貪污,不裝入自己的腰包,即便有錯誤,也是領導班子的“集體錯誤”。因此擠占挪用現(xiàn)象比較突出,1998年以來,經濟責任審計共查處該項違規(guī)金額1?64億元。
。4)私設“小金庫”。
如今,部分“公仆”缺乏奉獻精神,極少數(shù)領導干部貪圖安逸,追求享樂,動輒公款吃喝、旅游甚至賭博,這些消費絕大部分來自單位小金庫。他們通過收入不上賬、亂收亂罰、攤派、截留、公款私存、虛列支出等種種手段聚斂資金,并將取得的收入直接放入“小金庫”中供小集體或者個人揮霍。有的單位用于公款消費一年動輒幾萬甚至十幾萬元。
(5)弄虛作假,套取公款。
1998年以來,經濟責任審計中查處白條抵庫及不合規(guī)票據(jù)支出問題的金額達到870多萬元。如襄城區(qū)圣巍紙染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方某,授意會計人員虛開運輸費及招待費發(fā)票,套取公款3?38萬元,用于個人送禮及沖銷其賭博引起的治安罰款等支出。再如襄城區(qū)童利源服飾公司法人代表殷某,造假“低保金”對象花名冊,冒簽職工姓名,挪用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4?57萬元,用于違紀支出。
(6)管理不善,給國家造成嚴重經濟損失。
如襄城區(qū)行管局張某,違規(guī)將政府的土地使用證為他人貸款作抵押,后因債務人死亡,此款無法償付,造成國家財產損失34.88萬元(本息合計)。如某市某飯店股份公司總經理在任職期間,由于管理不善,經營決策失誤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同時,以權謀私,為個人清償外債9.8萬元等。并因涉嫌經濟犯罪,被公安機關依法逮捕,并將于近期向檢察機關提起公訴。
。7)公款請客送禮,揮霍公款。
雖然本級財政收入困難,但個別領導干部卻違反國家規(guī)定,頻頻更換手機,更換小汽車,加大了財政負擔。還有些領導干部熱衷于相互請客送禮,“三日一小宴,五日一大宴”,嚴重影響了干部形象。
(8)違規(guī)發(fā)放獎金補貼。
有些領導最為關心的是獎金、福利等關系切身利益的小集團利益,往往忽視了國家的大集體利益。通過巧立名目的方式,違規(guī)發(fā)放、領取各種獎金和補貼。1998年以來,經濟責任審計中查處違規(guī)發(fā)放獎金補貼的金額達到580多萬元。如宜城市某局1999年1月至2002年3月期間,截留應上繳的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收入,用于亂發(fā)錢物14萬元,并且名目繁多,花樣翻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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