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責任審計中的“經濟責任”是指當事人基于其特定職務而應履行、承擔的與經濟相關的職責、義務,而不是指當事人對其與經濟相關的職務行為應當承擔的法律后果或當事人應當承擔的經濟上的后果(如經濟上的賠償、補償)等。該責任有以下特征:
(1)該責任是一種職責或義務。
這里責任的真正含義應當是當事人在特定的社會生活中所負有的特定的職責或義務,而不是當事人的行為應當承擔的特定后果。
。2)該責任是與職務相關的職責或義務。
在社會生活中,當事人應當承擔或履行的職責或義務有多種,而經濟責任審計中的經濟責任是基于當事人擔任特定的職務而應當承擔或履行的法定或約定的職責或義務,與職務無關的其他責任或義務不在該責任的范疇之中。
(3)責任是與經濟相關的職責或義務。
基于當事人特定的職務而產生的職責或義務同樣很多,包括與經濟相關的職責或義務和與經濟無關的職責或義務(如政治上的職責或義務等),經濟責任審計中經濟責任所包含的是當事人與經濟相關的職責或義務。
(4)該責任是當事人應當承擔或履行的職責或義務。
對于一個單位來講,由于法定或約定的職務、分工,每個人應當承擔或履行的職責或義務都不同,而經濟責任審計是針對特定的被審計人進行的,被審計人的經濟責任應當是其應當承擔或履行的法定或約定職責或義務。經濟責任審計只評價被審計人的責任,而對其他人的責任一般不作具體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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